浙江保監局一天連開5罰單重拳打擊保險業違規亂象
近日,浙江保監局一日連發5張罰單,重拳打擊保險業違規亂象,5家被罰保險公司及違規事實相關負責人共計被罰總金額高達84.5萬元。其中,今天新聞,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犯“欺騙投保人權益”等三宗罪,公司被罰款23萬元,相關負責人被罰14.5萬元。據不完全統計,自2018年來,陽光人壽多家分支機構多次領受各地保監局罰單。
陽光人壽作出三大違法行為
上周五,浙江保監局一口氣下發了5張罰單,分別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龍游縣營銷服務部、鼎宏汽車保險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的多項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上述保險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共計被罰款84.5萬元。
而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犯違規事項最多,被罰金額也最高。據浙保監罰〔2018〕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保監局調查發現,陽光人壽浙江分公司及公司總經理王曉明、總經理助理潘惠忠、副總經理陸健存在三大類違法行為。
其中,違法行為一是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事實一是對相關產品的停售時間進行虛假宣傳;陽光人壽浙江分公司及杭州本部對2017年分紅方案中顯示的“金祥裕B”與“金娃娃B”產品的停售時間與總部規定不符,被隨即調查的15單保單中涉及7單存在違法事實,涉及保費5萬元。事實二是對產品進行定額銷售的虛假宣傳;陽光人壽浙江分公司在銷售“財富一號年金保險計劃”時,宣稱該產品定額銷售,實際并未定額銷售,違規事實涉及到的保單有20件,投保客戶有19名,產生保費合計261萬元。
陽光人壽多次因欺騙投保人被罰
事實上,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陽光人壽各分支機構今年以來已領到4張罰單,涉及公司還包括陽光人壽白山中心支公司、陽光人壽重慶分公司、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等。而且陽光人壽保險杭州電話銷售中心與陽光人壽重慶分公司的違法事實中也皆涉及到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行為。
今年2月,浙保監罰〔2018〕4號公布了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這一違法事實。2016年12月14日,陽光人壽杭州電銷中心以購買保險可以獲得貸款的名義,向投保人陸某芳宣傳銷售“陽光人壽真心守護兩全保險B款”和“陽光人壽附加真心守護意外傷害保險B款”,保單號802410001176XXXX,保險期間30年,被保險人為陸某芳,交費期間10年,月交保費1616.4元,已交6期保費共9698.4元。
陽光人壽多次作出類似的違法行為,有業內專家稱,公司確實應該要加強內部管理,不能為了短暫利益而損害了行業聲譽與消費者的合法行為。業內人家還提到,今后監管只會嚴不會松,今天新聞,保險公司更應該深耕產品研發與業務服務,才能滿足消費者不斷升級的消費需求。
(原標題:陽光人壽欺騙投保人 三宗罪被罰37.5萬)